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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教职工办理落户手续须知
2013-07-03 08:48  

各位老师:

1、我校新进(正式在编)教职工可自愿选择落户。如需落户应在入校当年

2、人事处在每年7月初将当年新进教职工(正式编制)名单(加盖人事处印章和院章)提供给保卫处户籍科。

3、保卫处户籍科按照新进教职工(正式编制)名单审核落户材料。

一、应届本科、硕士研究生

新进教职工(正式在编)落户本人应准备材料:

(1)落户申请

(2)户口迁移证(原件);

(3)全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派遣证(原件+复印件),地址为南昌工程学院;

(4)人事处开据的介绍信;

(5)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6)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文件中有注明引进正式人员名单)。

(7)二代证回执

本人带齐上述材料到保卫处户籍科审核(盖章)后自行到瑶湖派出所办理。

二、调入人员落户:

(1)落户申请;

(2)接收单位证明(学校组织部或人事处出具)或调令原件;

(3)人事处开据的介绍信;

(4)户口迁移证原件;

(5)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6)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文件中有注明引进正式人员名单)

(7)二代证回执

本人带齐上述材料交保卫处户籍科审核(盖章)后自行到瑶湖派出所办理。

三、自主招考、公考引进正式职工落户:

(1)落户申请书

(2)人事处开据介绍信;

(3)招考文件;

(4)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文件中有注明引进正式人员名单);

(5)户口迁移证原件;

(6)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7)二代证回执

本人带齐上述材料到保卫处户籍科审核(盖章)后自行到瑶湖派出所办理。

附件:落户申请书

南昌工程学院保卫处

2013年7月制

附件【落户申请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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