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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下半年新生落户和居住证办理的相关工作程序
2019-07-05 14:33  

一、新生户口迁移:

(一)新生可根据自愿原则办理落户手续(可迁可不迁),落户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10月8日-12月30日工作日均可申报(保卫楼207办公室)。

(三)办理落户的新生需要提供材料届时请关注学校通知或保卫处网站:

(四)落户于我校的学生,为临时户口。

二、学生居住证办理:

未落户于我校的学生可根据自愿原则办理居住证,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凡需要办理居住证的同学,在国庆节后可自行到保卫处207申报。办理居住证所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在校证明(保卫处户籍科207领表);

(二)学信网上学籍证明;

(三)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白底照片2张;

 (五)向所属管辖公安机关申报在校居住满半年以上方可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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