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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部)工作职责
2016-12-06 12:50  

一、负责制定和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开展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学校治安秩序的意识。

二、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国家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学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三、指导、督促、协调学校各单位共同做好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学校各单位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预防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及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学校内部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及时协调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保证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规,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与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外事部门及有关单位做好外籍教师、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以及重要领导、贵宾来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负责校园治安巡防、楼宇管理、门卫管理等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和车辆进出停放管理工作。维护校内交通秩序和道路安全,查处各类交通违规行为,协助交警部门调解或处理交通纠纷。

八、负责学校师生员工的户籍管理和服务工作。为师生员工办理边境通行、涉外公证证明、因私出国(境)等手续提供相关服务;做好各类外来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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