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表彰2017–2018年度高校维稳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洪高新综治办字〔2019〕10号)文件,我校被高新区综治办、高新区公安分局评为2017–2018年度“高校维稳工作先进单位”,保卫处治安科科长刘兵同志被评为“高校维稳工作先进个人”。(文/图 李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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