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户口迁移:
(一)新生可根据自愿原则办理落户手续(可迁可不迁),落户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10月8日-12月30日工作日均可申报(保卫楼207办公室)。
(三)办理落户的新生需要提供材料届时请关注学校通知或保卫处网站:
(四)落户于我校的学生,为临时户口。
二、学生居住证办理:
未落户于我校的学生可根据自愿原则办理居住证,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凡需要办理居住证的同学,在国庆节后可自行到保卫处207申报。办理居住证所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在校证明(保卫处户籍科207领表);
(二)学信网上学籍证明;
(三)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白底照片2张;
(五)向所属管辖公安机关申报在校居住满半年以上方可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