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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办理须知
2020-07-25 09:29  

一、申领条件及材料要求

1在本市缴纳社保的,提近期供凭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提供在租赁期内的备案证明;

3有本市学籍的,提供在校学籍证明;

4在本市购买房屋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产证;

5具有国家承认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提供学历证书;

6持有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提供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7持有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8工业园区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企业急需人才,提供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

9县级以上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业急需人才,提供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

10在本市经商的,提供在经营期限内的工商营业执照;

11符合居住地其他落户条件的,提供落户材料;

12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的,提供居住证明材料;

13符合4—11项申领条件之一的,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二、申领方式

本人申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

三、居住证到期签注

1、居住证原件;

2、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或过期未超过半年的,凭居住登记材料办理;居住证过期超过半年的,凭居住证申领材料办理。

办理时限

    1、居住证——5个工作日

    2、居住证签注——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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