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公户【2020】2号
为有利于人口聚集,高质量打造大南昌都市圈,根据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城镇落户限制的实施意见》(洪府厅发【2020】36号),制定本操作办法(2020年4月1日开始执行):
一、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有意愿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域的群众(外地户口迁入南昌市城镇地区参照此办法执行,南昌市内和外地迁往南昌市农村地区不参照此办法执行),均可按实际居住地申请办理。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代为申请,不能单独立户。本人不能前来办理的,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填写《南昌市办理户籍业务代理委托书》(见附件1)书面委托亲友代办。
(二)申请落户人员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落户报告(见附件2)、户籍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书(见附件3),并根据不同落户情形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落户在自有房屋的,提交本人房屋所有权相关凭证材料;落户在单位宿舍的,提交单位分配公产房证明。
2、落户在亲属(不限直系亲属)家的,提供户主同意落户声明和户口簿。
3、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在职证明。
4、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须提供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与派出所签订《约定书》(见附件4)。
(三)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取消落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已办理落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
南昌市办理户籍业务代理委托书.doc
2、
申请落户报告.doc
3、
户籍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书.doc
4
约定书.doc
5、
办理户口补充材料通知书.doc
南昌市公安局户政支队
2020年4月22日
附件1
南昌市办理户籍业务代理委托书
以下内容由申请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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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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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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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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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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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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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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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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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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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由于 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相关户籍业务,特委托以下代理人代理本人办理相关户籍业务,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委托人(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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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由代理人填写签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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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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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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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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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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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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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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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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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被代理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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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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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愿为申请人代理相关户籍业务,并承诺自觉维护申请人对户口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决不冒领、挪用、骗取申请人户口簿,决不擅自非法使用申请人户口簿。否则,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代理人(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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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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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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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请落户报告
派出所:
本人名叫 性别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因(1、购(租)房,2、投靠,3、人才引进,4、大中专院校招生,5、投资(创业),6、录(聘)用,7、 )的原因,特申请本人及(子、女、配偶、父、母)等 人的户口迁入贵所,请给予办理。
落户人员基本信息
与申请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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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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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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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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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户口所在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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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落户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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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市
县
派出所(镇/乡)
路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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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件3
户籍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本人现在申请迁入,本人清楚户口登记法律和相关政策,现声明如下:
一、本人声明本人提供的一切入户申请材料均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的情形;
二、本人声明本人(及随迁人员)没有多重户籍身份。
三、本人声明本人婚姻状况是未婚/已婚/丧偶,
配偶姓名: 配偶身份证号码:
声明人:
时 间:
电 话:
温馨提示:
根据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赣公字【2015】201号)文件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身份等手段,非法办理户口登记,经查证属实的,查处地公安机关应当按规定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收回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对非法迁移落户的,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加盖查处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原落户相关证件(明)的复印件,并协调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恢复户口手续。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入户申请人爱惜自己的社会信誉,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公安机关将其列入办理假户口黑名单,同时在社会征信系统里作不良征信记录。对于伪造公文、印章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声明书由公安机关存档备案。
附件4
约 定 书
申请落户人: 落户地派出所:
一、为加强对派出所社区集体户上落户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凡申请在社区集体户上落户的,落户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派出所搞好相关户籍管理工作。
二、凡在社区集体户上落户的成员,要据实提供联系方式、联系人。若联系方式、现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需及时向派出所申报相关变动情况,以方便联系,共同搞好户籍管理与服务。
三、今后落户人拥有新的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后,有义务及时申报,将户口迁(移)出。
四、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由申请人、派出所分别存放,妥善保管。
落户人联系方式:
落户人现居住地址:
联系人姓名:
派出所办公电话:(派出所对外公开咨询电话)
户政管理服务监督电话:(分县局户政部门对外公开咨询电话)
申请落户人签字: 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